温暖三月,与爱同行,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妇科一病区特推出公益健康月活动,感谢每一位在过去岁月给予我们信任、支持、陪伴我们一路走来的女神们,每一位女性都值得温柔以待!特精心筹备多项活动,期待您的参与,让我们携手一起向健康未来。
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及时落地,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以下简称“特药”)进行调整。将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索磷维伏片等74种药品纳入省直职工特药管理支付范围。调整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等23种特药限定支付范围。将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调出特药支付范围。
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新增目录中涉及我院定点的52种药品、以及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的23种特药明细,公布如下:
我院定点新增52种门特药品目录
23种调整限定支付范围门特药品目录
政策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2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符合门诊特药使用条件的医疗费用,由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追溯报销。
实行分类管理
经专家反复论证,结合省直国家谈判药品管理实际,对特药实行分类管理。病程较短、急(抢)救类以及镇静检查类药品按照一类管理;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按照二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用药指征广泛的药品按照三类管理。
一类特药责任医师需由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保医师担任;二类特药责任医师需由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保医师担任;三类特药责任医师需同时由两名具有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保医师担任。 以上责任医师必须在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申报流程
省医保患者申请门特及重特大,需递交以下资料至门诊2楼医保办申报:
1.由省医保中心备案的责任医师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治疗申请表》,打印一份并手写签字;
2.一寸照片一张;
3.如有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近期病历(必须按鉴定标准提供)。
关于申报备案,补充三点
1.对于一类特药中的急(抢)救药品,特殊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可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采取先诊治后申报的方式,在医院先行备案,治疗结束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窗口补办手续并按零星报销结算流程给予手工结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特药待遇时,应按照上述流程,选择一家参保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3.除耐多药结核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高钾血症外,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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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