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设立的,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在院长办公室、医患沟通办公室、重症监护室、骨科病区等多科室协作配合下,在我院已形成完整顺畅的救助基金工作流程,能第一时间为助力患者开启救治的“绿色通道”。截止3月18日,该基金在我院已经运行5年,已累计垫付救助我院患者96名,为患者成功申请道路救助垫付抢救费856.80万元。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为:(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